特区日报报道:利用三唑仑把15岁女学生迷倒,实施强奸,因为当事人当时处于昏迷状态,证据不足导致无法起诉。
2010年3月15号,在广州市天河区一家理发店,店主于某认识了前来理发的15岁女学生姜倩(化名),惊讶于姜倩的美貌,一直想跟她谈朋友,无奈人家对自己一点感觉都没有,在朋友的劝说下,买了一瓶三唑仑,并且溶化在酸奶里。
当姜倩再一次来理发的时候,店主便劝她喝下事先已放下三唑仑的酸奶。理完发后,姜倩觉得自己身体不舒适,店主就让她到自己的住所休息,并且给她弄了一杯也放有三唑仑的水,喝下水后,没多一会姜倩就晕倒了,于某试探了几下见已经没有什么反应,便将她的衣服全部脱下,实施强奸。事后又把她下体清理干净,穿好衣服去店里工作。姜倩醒来后觉得有些头痛,伴随下体不适,但也没多想,就回家了。
两个月后去体检查,忽然发现自己怀孕了,吓得赶紧把这事告诉父母,父母也马上报警,由于缺乏证据,此案正在近一步调查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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